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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依據交通部112年5月8日交安字第1125006284號函辦理。
二、 請貴機關(單位、學校)協助自即日起透過所轄電視牆、多媒體數位電子看板、智慧公車亭、捷運或車內電視、地方電視臺公益廣告、官網、社群媒體(FB、LINE、IG)、宣導課程、平面媒體、活動....等加強宣導。
三、 檢附停讓行人及行人安全宣導文宣一覽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