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112年9月14日科實字第11202003990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實施要點本府業於112年6月21日府教學字第1120242502號函知在案,本次修正重點再次說明摘要如下: |
(一) | 增定第三點第七項第十一款,明示參加地方科展開始,作品均需經過比對檢核。 |
(二) | 附件四之一作品送展表刪除備註2.報名時應檢附教育部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基礎核心單元3年內至少3小時之修課時數證明。 |
附件四之一作品送展表增修備註3.所薦送作品於報名後,均將進行作品比對檢核;備註5.提供參展師生修習學術倫理資源,加強推廣提供縣市政府辦理教師學習多元管道。填表增修,「本人已了解研究倫理的要義,且本參展作品係由作者親自製作,未仿製、抄襲其他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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