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民教育法第5條規定及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辦理。有關教科書補助申請,請符合下列資格且有意申請者,洽詢教務處領取申請表(附件一),並連同效期內相關證明,於113年2月22日(四)前繳交至教務處,請留意申請期限,逾時不候。
一、補助對象:低收入戶子女(含領有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說明: 不含身心障礙學生、中低收入戶子女、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若同時具備上述二項雙重身分,請擇優請領(例如:低收入戶之子女資格兼具身心障礙學生資格)。又為避免資源浪費,本補助案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機關、民間團體或個人相關補助。僅補助議價範圍之教科書,不包含參考書等補充教材或特教生之學習輔具。。
二、申請文件:
(一) 低收入戶證明: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影本、戶口名簿影本。
(二)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證明:家長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戶口名簿影本。
三、校內申請期程:即日起至113年2月22日(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