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150 方案,S 代表 Sports,H 代表 Health,為培育學生運動知能,激發學 生運動動機與興趣,養成規律運動習慣,奠定終身參與身體活動的能力與態度, 本署依據國民體育法第 6 條之規定,推動「學生每週在校運動 150 分鐘方案」。 藉由法規的修正,明訂學生在校期間應安排學生在校,除體育課程時數外,每日 參與體育活動之時間,每週應達 150 分鐘以上。冀望由晨間、課間、空白課程及 課後時間增加身體活動,帶給學生活力、健康與智慧,並達到以下具體目標:
(一)高中以下學校(含五專前三年)學生達到每週運動 150 分鐘比率,預計每年提 升 15%。
(二)高中以下學校(含五專前三年)學生體適能上傳率每年均超過 90%。
(三)每年辦理各級典範學校觀摩或研討活動。
(四)每年參加教師增能之比例超過 30%。
(五)每年超過 140 萬人參加各項普及化運動競賽。
(六)每年結合 2,000 位運動志工投入運動指導及服務。
(七)國小學生畢業前每人至少學會一項運動技能。
(八)民國 110 年各級學生體適能中等比率達 60%。
(九)民國 110 年學生規律運動習慣比例逐年提升至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