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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依簡章內容四─選送教師資格與以辦理甄選、初選等工作,於103年5月20日前將初選名冊暨各項資料彙整後寄該校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辦理複選評審事宜。 二、檢送學員甄選簡章、甄選報名表、初選名單表件及切結書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