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時間:103年9月18日、10月2日、10月16日、10月30日,共4週週四下午(本工作坊為期4次,課程內容具連續性,不得請假)。
2.對象:對本研習課程有興趣的特教教師名額共20人,以已參加102年10-11月或103年4-5月之初階課程之本縣縣立學校特教教師優先錄取。
3.地點:彰化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4樓會議室。
4.報名路徑:通報網─教師研習─查詢「彰化縣 教育局處研習」─報名。
5.參加研習人員請准予公(差)假登記,全程參加者核發12小時研習時數。
6.備註:學校服務人員每年特教相關研習知能研習時數:
(1)每位普通班教師每年至少應有3小時之特教相關知能研習時數;
(2)每位特殊教育教師及教師助理員每年至少應有18小時之特教相關知能研習時數;
(3)每位心評人員每年至少應有18小時之心評相關研習時數;
(4)每位特教專業人員近3年內參加特教相關研習至少18小時之特教相關知能研習時數;
(5)每位校長每年至少應有3小時之特教相關知能研習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