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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2月2日臺教師(二)字第1040002204C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教育實習指導教師、教育實習學生及教育實習機構之三聯關係,獎勵其對教育實習貢獻優異,教育部設立本獎項之活動,包括:教育實習指導教師典範獎、優良獎;教育實習輔導教師卓越獎、優良獎;教育實習學生楷模獎、優良獎;教育實習合作團體同心獎、優良獎,有關各獎項名額、獎勵方式等節,請參閱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