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3月23日臺教師(三)字第1040038599號函辦理。
二、本案訂於本(104)年3月28日(星期六)於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辦理現場發表複審。
三、現場發表複審相關事宜,請逕上活動網站查詢:http://student.ncue.edu.tw/bin/home.php。
四、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劉如瑋小姐、陳昭雯小姐,電話:(04)7232105-5723(5725)、E-mail:liurw@cc.ncue.edu.tw;ddovuwx@cc.ncue.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