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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社頭鄉湳雅國民小學104年6月11日彰湳國字第1040001902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教育創新與實驗,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爰訂於104年起進行有關實驗教育教師研習,俾利進行相關的實驗與創新教育及增進教師專業知能。 三、全程參與旨揭研習之教師核予研習時數38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