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39
  • slider image 140
  • slider image 133
:::

文章類別

展開 | 闔起
:::

緊急 衛生組長 - 政令宣導與教師研習訊息 | 2015-07-07 | 人氣:354

一、研習時間:
(一)國中場:104年7月20日至104年7月22日。
(二)國小場:104年7月27日至104年7月29日。
二、研習地點:
(一)國中場:彰化藝術高中成功營區會議室。
(二)國小場:育英國小視聽中心。
三、參加對象:縣內尚未參加教師基礎輔導知能研習之教師,國中場次以55人為限,國小場次以65人為限。
四、依學生輔導法規定,輔導人員每學年應參加在職訓練18小時,其課程可分為A類實務工作的法理情(3小時)、B類理論與實務研討(3小時至6小時)、C類重大議題(3小時至6小時)、D類系統整合(3小時)、E類個案研究(3小時、F類督導與成效評估(3小時),如103學年度擔任輔導人員但各類課程時數不足者,可參與本次研習,惟因研
習期間非104學年度,故不可認證為104學年度之在職訓練時數,可認證為在職訓練時數之課程如下:
(一)國中場:
1、104年7月20日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兒少保護的重要概念─法的位置與教師角色為A類實務工作的法理
情,採計3小時。
2、104年7月22日,霸凌防制與因應的策略(含網路霸凌)及網路成癮(沈迷)及藥物濫用的辨識與輔導為C類
重大議題,採計6小時。
(二)國小場:
1、104年7月27日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霸凌防制與因應的策略(含網路霸凌)為C類重大議題,採計3小時。
2、104年7月28日,兒少保護的重要概念─法的位置與教師角色及網路成癮(沈迷)的預防與輔導為A類實務
工作的法理情,採計6小時。
3、104年7月29日,兒少保護(家暴目睹、性侵害)之個案處遇方式探討為A類實務工作的法理情或C類重大議
題,擇一採計6小時。
六、國中場次及國小場次請分別於104年7月17日前及104年7月24日前逕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以利作業,逾期恕不受理。全程參與之教師准予核給研習時數18小時。

  •  
    1) 376479634X0000000_0223945A00_ATTCH1.doc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