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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凡設籍本縣1年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一)大專院校前一學年成績平均70分以上(大一學生以高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80分以上。 (二)高中(職)學生前一學年成績平均75分以上(高一學生以國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80分以上。 (三)國民中學學生年一學年成績平均80分以上(國一學生以國小六年級成績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