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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有意申請補助並參與研習之學校,依計畫內容填具申請書並核章後於105年5月10日前寄送本府彙辦。 二、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府教育處雲端系統,請錄取學校屆時再依計畫內容報名研習。 三、本案獲補助之學校於研習後必需於學校推動相關教學活動並上傳成果,且需參加縣府所辦理之相關比賽或成果發表活動。 四、全程參興本研習之教師,本府同意核予研習時數12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