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05年4月28日府教社字第1050143917號函辦理。
二、獎項類別:
(一)團體獎項:績優學校獎、績優團體獎
(二)個人獎項:教學傑出獎、活動奉獻獎、終身成就獎
三、推薦方式:由各縣立學校列舉具體事實及證明,以書面推薦。
四、申請表件:表件項次內容,請學校(或申請人、單位)確實依下列規定填寫,以利彙整及評審:
(一)應填妥申請表,並以書面列舉具體事實及證明。
(二)「顯著事蹟」欄,應依事蹟發生先後,詳實敘明。
(三)推薦單位應於「推薦意見」欄加註完整並能突出特點之評語,並備妥有關證明書文件及活動照片六張至十張供參,檢附之佐證資料得為獎狀、教材教案、書籍、媒體報導、影像資料等。
五、推薦書請於6月23日至24日,上班時間(早上9:00-12:00,下午2:00-4:00)備妥,親自或委託他人送至承辦學校(員林國小)輔導室。
三、表格亦可至請至本府教育處網站本縣教育處雲端系統(網址http://www.boe.chc.edu.tw/sub/educati ... /download_s1.php?c_id=405)下載),點選「彰化縣藝術教育貢獻獎遴選要點」下載。
四、聯絡資訊:員林國小輔導室(04-8320145分機725、726)謝主任,或本案承辦人──調府教師劉麗娟,電話:04-7531891,email:chuang001@email.ch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