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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訓育組 - 校外活動及競賽 | 2016-06-24 | 人氣:209

五、參加對象
    凡就讀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皆可參加,採自由報名方式。
六、參賽組別
(一)依學生年級分為國小低年級組(國小1至3年級)、國小高年級組(國小4至6年級)及國中組。
(二)依語文種類分閩南語、客語及原住民族語三個類別。
(三)單一組別、類別,每校至多3件(最多合計18件)。
七、作品主題
不設定主題,鼓勵自由創作,朝豐富多元之主題內容創作為原
則。
八、作品規格(注意:不符規定者不予評分)
(一)作品應求形式完整(如封面、封底、內頁、頁次…),適合國中小學童閱讀;每一作品內容不得少於10頁,最多20頁。
(二)應徵作品不設定主題或文體(如:散文、詩歌、故事…等均可),但必須自行創作,使用材料不限(水彩、蠟筆、水墨…皆可),以方便展示為原則。
    (三)作品以原始手工完成後送件,不宜以印刷或手工完成後再經
        印刷或影印處理後送件(不符規定者,將不予評比)。
(四)繪本大小不設限。繪本製作之文字部份請一律以橫式(由左至右)書寫,字體大小不得小於14號字(14號可)。
    (五)得獎作品之成果專輯裝訂擬於左側。
(六)圖文並茂,文字限800字以內為原則。部分閩南語用字疑慮,可用音標標音或全文用音標書寫亦可。
(七)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至多為二人;指導老師至多二人(請慎重填寫,報名後不得要求更改)。
(八)作品不符規格要求,取消入參賽資格。
(九)作品無論是文或圖必須尚未發表,且不得抄襲他人作品。若涉及抄襲他人作品、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法律情事,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九、送件時間
自105年10月24日起至10月28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
理。
(一)參賽者均需填寫報名表,親自送達或隨參賽作品一同郵寄至:「彰化縣花壇鄉中庄村中橋街226號  華南國小 輔導室收」並需註明「臺灣母語繪本製作比賽」。
(二)因製作「繪本轉輯」需附文字檔,請繳交作品時一併將文字電子檔寄到承辦人信箱:qaz5438@gmail.com
(三) 如對活動辦法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04-7863225轉705 輔導室洪千雯主任。
(四)資料填寫不完整,規格不符規定者,將不予評比。
十、評審日期
預定於收件日期結束後的一周內完成。

十一、退件日期
未獲入選之作品,請於105年11月14日起至11月24日止至華南國小領回(逾期未領回,概不負保管之責)。
十二、評審項目及權重
(一)由本府聘請縣外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評定之。
(二)所有參賽作品為求公平公正之原則,作者姓名與學校名稱請參賽者自行彌封後,再由承辦學校送予評審委員評審。
(三)評審標準
1.文字內容佔百分之五十(含內容創意、文法、用詞…等)
2.製作形式佔百分之五十(含整體藝術表現)
十三、獎勵辦法
(一)錄取第一名一名,第二名二名,第三名三名,優勝若干名,依作品質與量得酌予增減名額,學生部份由縣府發給獎狀以資鼓勵。
(二)前三名之指導老師予嘉獎乙次,餘者之指導老師核予獎狀乙紙以資獎勵。
(三) 本比賽未列入彰化縣12年國教超額比序。
十四、入選之作品將編輯製作成冊(經費若足夠另製成有聲書,並視經費許可再決定錄製入選之篇數),分送至各校及獲入選之參賽者與指導老師。
十五、凡參加本競賽活動人員,活動期間給予公(差)假登記。
十六、辦理本活動之工作有功人員,依本縣教育人員獎勵標準規定核予獎勵。
十七、經費來源:由教育部補助款支應,詳如概算表。
十八、本計畫報請彰化縣政府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餘則詳見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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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彰化縣105年度臺灣母語繪本製作比賽實施計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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