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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訓育組 - 校外活動及競賽 | 2016-06-24 | 人氣:330

~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深耕校園金融教育多元化教學方式,鼓勵教師持續推動金融基礎教育並培訓校園金融教育種籽教師,增進學生對金融知識的興趣與正確觀念,特訂定本辦法。
二、 本辦法獎勵對象為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高中、高職、國中及國小教學團隊。前項教學團隊,指學校聘任之正式合格教師、長期代理教師及實習教師,至多三人所組成之團體(其中至少一人須為正式合格教師)。
三、 行動方案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 教學內容以101年金管會所訂定之「金融基礎教育學習架構」為主,並結合教育部所頒訂之課程綱要。
(二) 行動方案內容以101年金管會所訂定之「金融基礎教育學習架構」進行教學設計,或以金管會出版之金融基礎教育教材、各年度徵選獲獎教案為主要依據進行編修。
       (網址:http://rm.ib.gov.tw/Pages/FKLearning_new.aspx
(三) 課程實施內涵至少應包含以下步驟:1. 背景敘寫;2. 課程設計理念(含教學設計或教材教案編修說明);3. 課程實施(任一主題,至少三節課,執行年度:105年7月之後)、過程紀錄與學習成果彙整(包含教學活動照片、學習單實作等成果);4. 教學省思與建議。
四、 建議報名團隊參加下列活動:
(一) 金融基礎教育推廣計畫小組辦理之教師培力研習營。
(二) 縣市教育局(處)主辦之金融基礎教育相關研習。
五、 評選小組委員包含辦理單位代表、教師代表及學者專家等。
評選小組委員迴避之義務,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六、 本行動方案徵選採兩階段進行:
(一) 報名資料審查時需繳交:1. 背景敘寫;2. 課程設計理念(含教學設計或教材教案編修說明)
(二) 成果報告評選時需繳交:1. 背景敘寫;2. 課程設計理念(含教學設計或教材教案編修說明);3. 課程實施、過程紀錄與學習成果彙整;4. 教學省思與建議。
七、 行動方案評選標準如下:
(一) 內容須符合金管會訂定之「金融基礎教育學習架構」。
(二) 內容以101年金管會所訂定之「金融基礎教育學習架構」進行教學設計,或以金管會出版之金融基礎教育教材、各年度徵選獲獎教案為主要依據進行編修。
(三) 背景敘寫與課程設計理念 (40%):內容符合學生身心發展階段,依學生不同背景進行編修,能增進學生學習興趣,提升學生金融基礎素養。
(四) 課程實施與教學省思建議 (60%):教學實施過程安排適切,學習過程記錄與成果彙整、教學省思與建議明確。

八、 參加徵選之團隊,依下列規定說明給予獎勵:
(一) 初選:
1. 參與「105年度國民中小學金融基礎教育融入教學精進推廣計畫」申辦縣市的國中小教師,初選依縣市徵選辦法辦理。(縣市如下:苗栗縣、新竹縣、嘉義縣、臺南市、澎湖縣。)
2. 公私立高中職教師及未參與「105年度國民中小學金融基礎教育融入教學精進推廣計畫」申辦縣市的國中小教師,逕向金融基礎教育推廣計畫小組報名。
3. 以上參加徵選並繳交成果報告之團隊,擇優50組發給教學費新臺幣3,000元整,但獲得佳作以上(含佳作)之團隊,獎勵僅依複選辦法發給教學費。
(二) 複選:
     經評選優良之團隊,分高中(職)、國中、國小組,各組依下列說明給予教學費及敘獎:
1. 金質獎(特優):一隊。得獎團隊發給教學費新臺幣30,000元整,獲獎教師請所屬教育局(處)依規定敘獎。
2. 銀質獎(優等):一隊。得獎團隊發給教學費新臺幣20,000元整,獲獎教師請所屬教育局(處)依規定敘獎。
3. 銅質獎(甲等):二隊。得獎團隊發給教學費新臺幣10,000元整,獲獎教師請所屬教育局(處)依規定敘獎。
4. 佳作獎:二隊。得獎團隊發給教學費新臺幣5,000元整,獲獎教師請所屬教育局(處)依規定敘獎。  
(三) 獲獎團隊得不足額錄取,主辦單位亦得依參加作品件數及作品水準情形酌予調整獲獎件數。
(四) 得獎名單於105年度金融基礎教育成果發表研討會公布。
(五) 上揭教學費應依所得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並於教學費頒發前進行扣繳。
九、 獲獎之教學團隊應協助配合下列事項:
(一) 參與106年度各縣市金融基礎教育研習營至少一場,就實施教學經驗予以分享。
(二) 得獎作品將刊載於金管會、教育部網站,故得獎者須依評審委員之建議修改行動方案內容。
十、 金管會保有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及獎金權利。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金管會相關規定與解釋。
十一、 報名方式:
(一) 初選:
1. 參與「105年度國民中小學金融基礎教育融入教學精進推廣計畫」申辦縣市的國中小教師,相關辦法請逕洽縣市承辦單位。(縣市如下:苗栗縣、新竹縣、嘉義縣、臺南市、澎湖縣。)
2. 公私立高中職教師及未參與「105年度國民中小學金融基礎教育融入教學精進推廣計畫」申辦縣市的國中小教師,逕向金融基礎教育推廣計畫小組報名初選活動。
3. 填妥報名表後,於截止日期前,以線上或電子郵件方式報名。
           線上報名:http://www.brainworks.com.tw/fbept
   電子郵件:fbept2@gmail.com
   洽詢電話:02-2378-0250金融基礎教育推廣計畫小組
4. 初審報名截止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0月7日(五)止。
5. 成果報告繳交截止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0月31日(一)止。
(二) 複選:
1. 參與「105年度國民中小學金融基礎教育融入教學精進推廣計畫」申辦縣市的國中小教師由該縣市教育局處或承辦學校於105年11月7日(一)前,將複選成果,逕送金融基礎教育推廣計畫小組。(縣市如下:苗栗縣、新竹縣、嘉義縣、臺南市、澎湖縣。)
2. 公私立高中職教師及未參與「105年度國民中小學金融基礎教育融入教學精進推廣計畫」申辦縣市的國中小教師,由金融基礎教育推廣計畫小組自初選作品中,擇優進入複選。

十四、 本辦法及相關報名表下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智慧網:
http://moneywise.fsc.gov.tw/Main/Default.aspx
風險管理與保險教育推廣入口網:
     http://rm.ib.gov.tw/Pages/index.aspx
105年度金融基礎教育推廣合作計畫:
http://www.brainworks.com.tw/fbe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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