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組 (就讀於公私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國中部學生組成之團隊,不得跨校組之)
教師組
(一)可含實習教師、代課教師及大專院校教師。(初賽及決賽均以初賽當時之身分為認定基準)
(二)任教於同一縣市之公私立學校教師及退休教師組成之團隊,得跨校組之,退休教師人數不得逾全隊三分之一,需以一主要學校為代表單位進行報名。
比賽項目 :
各組均分下列四類:
一、 福佬語系類。
二、 客家語系類。
三、 原住民語系類。
四、 東南亞語系類(含越南、印尼、泰國、緬甸、柬埔寨與菲律賓之非以英語演唱歌曲)。
初賽:初賽於民國 105 年 12 月 20 日之前舉辦完畢,由各主辦單位編排賽程實施。
餘則詳見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