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於106年7月26日下午辦理「十二國教課綱(總綱)轉化宣導」研習,以下注意事項,縣府函示,請各位老師配合。感謝各位老師。
一、旨揭宣導「場次分配」業經本府106年2月16日府教學字第1060055038號函周知辦理,合先敘明。 二、前揭函文附件所列場次研習人數為「粗估」,實際應參訓教師(正式及代理)人數以學校現況為準。 三、因各場次規劃(時間、地點及人數)業經會議通過,請各校務於規劃下配合辦理,勿擅作調整。 四、倘貴校人員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原因,無法配合本府規劃,請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該師應事先向服務學校教務(導)主任或承辦人回報,且需經報淮方能轉換場次。 (二)該師應自行尋求其他場次,經該承辦校同意,完成線上報名方能參加(承辦校不受理現場報名)。 (三)研習規劃按「教育階段」劃分國中、國小場次,請依所屬教育階段參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