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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縣106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學品質計畫辦理。 二、本案辦理日期、地點與參加對象詳如附件;全程參與之教師核予研習時數如下: (一)教師教學專業增能研習,每場次3小時,9場次共27小時。 (二)教師共同備課研習暨工作坊,每場次6小時,2場次共12小時。 (三)輔導團員增能研習,每場次3小時,2場次共6小時。 (四)12年國教課程與教學發展工作坊3小時。 三、請貴校惠予講師公假及參與老師公(差)假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