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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旨揭要點第4點第2項第2款第3目規定:「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應以自由參加為原則,課程內容以復習為主,不得為新進度之教授。課後輔導每日不超過下午5時30分,且不得於週末或節日辦理;寒暑假學藝活動應於週一至週五上午辦理。」 二、請各校加強宣導,俾利政策之落實,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