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對象共有四類,分別為:
(一)績優學校: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針對其105學年度全校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之整體推動情形進行評審。
(二)績優課程教案: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於105學年度進行具服務學習內涵之課程教案。
(三)績優教師: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於105學年度開設具服務學習內涵課程或將服務學習融入課程之教師(含專兼任)。
(四)績優行政人員: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於105學年度實際參與推動服務學習內涵之課程或活動之行政人員(含專兼任)。
四、申請方式:以線上申請併同紙本遞送方式辦理,申請者請先至服務學習網(http://servicelearning.yda.gov.tw)完成網路報名,紙本繳交請於106年9月19日前備文檢附相關文件送達本署。
請有意願參加該計畫之教師,洽本校訓育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