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平面設計類:用各類基本材料,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39公分×108公分或78公分×54公分,高度5公分以下),最小不得小於四開(即39公分×54公分,高度5公分以下),連作不收。若有需要,作品可裝框。
2. 四格漫畫類:應徵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一律為四開(39公分×54公分),紙質不拘。黑白、彩色不拘,作品表現以4格為準,作品一律不裱裝。 四格漫畫類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
獎勵方式:
(一) 普通班各組錄取特優4名,頒發500元禮券、獎狀乙紙、成果彙刊1冊;優等6名,頒發300元禮券、獎狀1紙、成果彙刊1冊;甲等6名,頒發200元禮券、獎狀1紙;佳作10名,頒發100元禮券、獎狀1紙。
指導獎:
1. 特優:請縣府發函各校指導教師敘嘉獎2次。
2. 優等:請縣府發函各校指導教師敘嘉獎1次。
3. 甲等:請縣府發函各校指導教師敘嘉獎1次。
4. 佳作:請縣府頒發各校指導教師佳作獎狀1張。
5. 同類組指導多名獲獎,擇其中最優名次敘獎,不得重覆敘獎。指導獎名單以報名清冊為準,報名後不得更改指導老師。
詳情請洽學務處生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