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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06年10月16日府教學字第1060350068號函辦理。 二、舊制(100年以前)已取得相關認證教師或證書已遺失者,因未於精緻網產生證書字號,造成補證困難。爰請各校調查符合旨揭需求名單,賡續由教專中心查證補發證書。 三、請各校調查旨揭需求名單後,於本年10月31日(二)前與教專中心聯繫補證辦理事宜。 四、倘有疑問,請聯繫教專中心助理曾佳惠(04-897203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