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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教學組 - 校外活動及競賽 | 2019-04-25 | 人氣:304
  1. 目的:為符合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之競賽宗旨,加強推行語文教育,並擴大參與對象,特辦理「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計畫。

  2. 主辦單位:教育部。

  3.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4. 收件及錄取公告時間:

  1. 收件時間:10851日起至630日止(共計2個月)

  2. 錄取公告時間:108101日前(公告於活動網頁http://blgbun.sce.ntnu.edu.tw/composition/)。

  1. 徵選規定:

  1. 為提高初審效益,投件時,請投稿者先依文章內容逕自評估為適合學生閱讀或成人閱讀,故請於文章首行及檔名註明為:「學生朗讀組」或「成人朗讀組」。

  2. 為利參加全國語文競賽之參賽者查詢辭典和聆聽詞目發音,朗讀文章之用字概以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之用字為準。

  3. 部分前述辭典未收錄之擬聲、擬態詞,則以「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標注。

  4. 字數:700750字為限(含標點符號)。

  5. 參選作品請繳交word檔及pdf檔格式各1份。

  6. 文章請提供作者欲刊登之署名(本名或筆名)之臺羅拼音。

  7. 檢附聯絡資訊(含姓名、電話、郵寄地址、電子郵件信箱)。

  1. 徵選限制:

  1. 曾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發表,或曾經獲得其他單位發給獎項之作品不得參選。

  2. 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翻譯、臨摹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

  3. 違反規定者,經查證屬實,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撤銷參選資格,已發之稿費,應予繳回。

  1. 收件方式:採電子郵件傳送至活動專屬信箱:blg.sce@deps.ntnu.edu.tw

  2. 評審方式及注意事項:

  1. 聘請委員評審。

  2. 作品評審期間,不受理有關評審之查詢。

  3. 若違反徵選規定與限制,將不予受理。

  4. 入選作品經通知後,請提供著作財產授權協議書1份(格式如附件),如未簽署著作財產授權協議書者,入選作品不予採用。

  5. 入選結果將公告於活動網站中,並獲稿費每篇新臺幣900元整。

  6. 本部具修改權,若不同意修改者,請勿投稿。

  7. 入選作品將優先作為以後年度(非徵稿當年度)之全國語文競賽閩南語朗讀比賽文章;惟配合年度競賽文章之需求或其他考量,徵稿之入選作品仍有可能不用於競賽文章。

  8. 聯絡方式:電話:0800-699-56602-23210191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

  9. 電郵:blg.sce@deps.nt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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