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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6月1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51403C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第3點、第4點、第5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8年6月11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51403B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8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