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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對象: (一)低收入戶子女(含領有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二)不含身心障礙學生、中低收入戶子女、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三)若有上述二項雙重身分(例如具備低收入戶子女資格及身心障礙學生資格),請擇優請領。
請本學期新增且符合上述申請資格者, 備妥下列資料, 並於3月2日( 一)前送至教務處辦理申請
(一)低收入戶證明: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戶口名簿。 (二)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證明:家長身心障礙證明、戶口名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