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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縣環境保護局109年3月18日彰環廢字第1090013202號函辦理。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一般民眾使用後之口罩視為一般廢棄物,應丟入垃圾桶妥善收集處理,避免隨意丟棄造成髒亂。 三、「使用後的廢棄口罩清勿隨意丟棄,一般民眾使用後的口罩,請丟入垃圾桶」。檢送「一般民眾使用後的口罩應丟入垃圾桶」宣導圖卡,作為宣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