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4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39696號函辦理。
二、按「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第7點規定,初審單位負責組設小組,實施書面審查及現場評鑑,實施現場評鑑時,應聘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推薦之勞動檢查機構或安全衛生專家等二人協助辦理。惟因武漢肺炎疫情日益嚴峻緊迫,本109)年度初審程序之現場評鑑方式改以書面評鑑為原則,並得視轄內參選單位屬性及疫情狀況綜合考量是否進行現場評鑑,惟需注意評鑑標準之一致性。
三、另本年度初審作業結束期程參考各初審單位之建議由109年4月22日調整延長至10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