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學院訂於109年8月3日至8月5日舉辦「109年中學校長法律研習會」,請本縣國中、高中學校校長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官學院109年6月18日官院教乙字第1090000911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司法改革具體作為,加強與各級學校校長合作,活化公民與法律課程教案,該學院訂於本(109)年8月3日至8月5日,共3日,於該學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3號)舉辦旨揭研習會。
三、旨揭研習會參加對象為各國中、高中職學校校長,預計40人。
四、請參加研習者,於本年7月6日起至7月13日止(額滿為止)逕法官學院網站首頁點選「法官學院研習課程報名」(或輸入http://tpireg.judicial.gov.tw/jasignup/signupsite/)辦理報名(正取40人,備取20人,額滿為止)。
五、該學院提供基隆、臺北及新北市以外地區學校研習人員住宿。凡參加研習營之校長於研習期滿後,依上課時數核予學習時數認證。
六、檢附課程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