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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府前於107年5月21日以府教學字第1070171349A號函檢送各校110學年度「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草案,並請各校公告周知自110學年度起「社團參與」積分採計上限提高為4分。 二、再次宣導,110學年度超額比序積分僅提高「社團參與」積分採計上限為4分,其餘項目均無變動,「競賽表現」採計上限(6分)與積分相同時比序項目順序不變,以避免學生及家長自學校端接受錯誤訊息,日後產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