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39
  • slider image 140
  • slider image 133
:::

文章類別

展開 | 闔起
:::

轉知 生教組 - 政令宣導與教師研習訊息 | 2021-02-09 | 人氣:148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2月3日府社兒少字第1100035733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協助宣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保護青少年免於酒害。
三、如遇檳榔攤及販酒場所違規販售酒品予未成年之情事,請協助記錄、查察案件態樣,並將相關資料函送本府彙辦。

 

  •  
    1) 109年菸酒類販售業者違規賣酒予未滿18歲者調查.pdf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