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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0年2月2日臺教秘(五)字第1100016687號函暨本府110年2月8日府教特字第1100043824號函賡續辦理。
二、如對本案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案承辦學校陽明國中周佩玲老師,電話:04-7222263分機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