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2月2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19250號函辦理。
二、期程:110年5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
三、計畫應包括:
1.應辦理全縣(市)性「金融基礎教育親師生活動」、「金融基礎教育融入教學之教師研習」或「金融基礎教育融入教學產出型工作坊」等。各參與計畫之學校可於校內、跨校或結合校外資源,持續推動金融基礎教育相關之課程、活動及競賽,並廣邀家長共同參與計畫活動。
2.有意願承辦之學校教師團隊,參與金管會保險局所辦理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金融基礎教育融入教學精進推廣計畫」撰寫暨增能工作坊,俾使計畫內容更完善。
3.應邀請金管會保險局之「金融基礎教育推廣諮詢輔導團」成員,前往縣市參與金融基礎教育相關活動(至少 2 次)。
4.彙整110年度之執行成果,並可辦理相關金融基礎教育之成果展。
5.辦理計畫核結時,應繳交成果報告電子檔,內容包括執行成果與活動紀錄、研習內容、教案等。
四、本計畫本縣申請總經費為20萬元整(補助89%),補助經費以業務費(經常門)為主,不補助人事費、獎品、獎金(獎助學金)及資本門,若講師已支領鐘點費或出席費者,代課費應自理;相關經費項目應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辦理。
五、倘貴校欲申請本計畫請於110年3月12日(五)前將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核章紙本1式2份,寄送至教育處學管科 陳冠伶老師, 另WORD電子檔請寄至:vivi72@chc.edu.tw ,逾期不候,以利本府後續申請辦理。
六、詳細相關內容及申請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