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7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90660號函辦理。 |
二、 | 為使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影視劇組之拍攝工作,得以在社會大眾、所有工作人員及演員之健康與安全之優先原則下,安全且安心地進行,並降低染疫風險,爰參考國外及國內劇組經驗,訂定「影視劇組拍攝防疫管理措施」(以下簡稱本措施),以供我國影視劇組依其規模、拍攝類型、工作場域等情形參考依循,以保障所有工作人員及演員之人身安全與工作權利,同時增進社會大眾對防疫期間影視劇組拍攝工作之瞭解,降低對影視劇組拍攝工作安全之疑慮。本措施於110年7月8日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對外公告,並自110年7月13日起開始適用施行。 |
三、 | 有關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其中禁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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