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縣110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暨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初選鑑定會議決議辦理。 |
二、 | 各校初選報名學生鑑定結果通知單業寄至各校承辦人電子信箱,請協助「彩色」列印並寄送予於貴校初選報名之考生。 |
三、 | 初選鑑定通過學生於110年9月24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下午4時,持鑑定入場證至就讀之公私立學校輔導室進行複選報名,請各校依初選鑑定通過名單受理報名,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
(一) | 、請務必確認初選鑑定通過者係於貴校「就讀中」,方得受理該生之複選報名,如非於貴校就讀,請轉知該生至本縣就讀之學校辦理報名,入場證號維持不變。 |
(二) | 、複選報名考生除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學生、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人士之子女及原住民,經驗證後免收費用外,其餘報考生請收取報名費用1500元並開立收據;另請收取報名考生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1個(須貼妥掛號郵資新臺幣35元及於信封書寫學生姓名,留存輔導室以日後寄送鑑定結果通知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