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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彰化縣衛生局110年9月14日彰衛稽字第1100051662號函辦理。 二、請依「高感染風險場域」及「各局處新冠肺炎防疫稽查輔導場域」之權責場域執行及管理公告之防疫措施,本府如有查獲違規事項,將依據旨揭防疫措施裁罰規定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