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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衛生組 - 重要公告 | 2021-09-24 | 人氣:225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21644號函辦理。
二、旨揭作業程序本府前以110年9月10日府教體字第1100318352號函諒達。指揮中心考量實務運作,相關作業程序調整如下:
(一)有關現行COVID-19疫苗接種,主要透過「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平台」(以下簡稱預約平台)進行意願登記,並於符合預約資格時登錄預約接種,爰對於未於校園接種作業之對象包含滿12歲之國小學生、未具學籍之自學學生、境外臺校學生、未於校園集中接種時程當日接種之學生、其他本國籍無國內學籍滿12歲至17歲(含)之青少年,以及五專校內17歲(含)以下之專四及專五學
生等之接種作業,原由地方政府衛生局安排至指定合約醫療院所接種,調整為由家長自110年9月14日起至預約平台進行意願登記BioNTech COVID-19疫苗,再依指揮中心後續公告時程,符合預約資格者或收到簡訊提醒即可預約接種。

(二)由於COVID-19疫苗為緊急授權使用之產品,且首次於國內提供青少年接種,請家長(監護人或關係人)完整填寫COVID-19疫苗接種評估暨意願書(或立意願書人)之各項欄位資訊,以利接種作業進行。另針對經由預約平台意願登記及預約接種之滿12歲至17歲(含)學生/青少
年,請家長(監護人或關係人)陪同學生/青少年至合約醫療院所完成COVID-19疫苗接種。

(三)另檢送指揮中心修訂之「COVID-19疫苗校園接種作業程序建議指引」、「COVID-19疫苗校園集中接種作業程序及工作指引」及「COVID-19疫苗校園接種作業問答輯」(如附件),上述檔案已置於https://reurl.cc/dxraG2,請逕行下載。
(四)各類型對象之接種作業模式,可視學校型態由學校、本縣衛生局及本府教育處共同協調後執行,對於疫情期間校園集中接種作業請依循相關防疫規範辦理,並妥善規劃疫苗接種期程與課程之安排。另COVID-19疫苗為自願接種性質,需經由家長與學生/青少年雙方皆具有意願接種再執行,無須訂定學生接種完成率等相關指標及疫苗接種之相關限制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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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COVID-19疫苗+學+生校園接種作業問答輯-11009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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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mRNA+疫苗接種後心肌炎-心包膜炎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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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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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附件1-COVID-19疫苗校園接種作業程序建議指引-1100915修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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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附件4-COVID-19疫苗校園集中接種作業程序及工作指引-11009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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