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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1日臺教社(一)字第1100148821號函辦理。 二、如貴校有商借社區大學教學場地,請務必協助本縣各社區大學開放實體課程及落實防疫管理指引,包括實體課程場地及防疫動線規劃等,俾利社區大學開放實體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