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39
  • slider image 140
  • slider image 133
:::

文章類別

展開 | 闔起
:::

轉知 輔導組 - 政令宣導與教師研習訊息 | 2022-07-13 | 人氣:94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7月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86434號函辦理。
二、 有關中央分團輔導員遴選相關事項擇要說明如下:
(一) 中央分團111-112學年度預計遴選兼任輔導員1至2人。
(二) 遴選資格及條件:
1、 持有各類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並具2年(含)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專任或兼任輔導員資歷之現職正式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
2、 持有各類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並具2年(含)以上國教署專案計畫輔導團兼任輔導員資歷之現職正式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
(三) 遴選方式依序採由各教育主管機關推薦及由中央分團書面審查(必要時採面談)。
(四) 本屆輔導員任期自111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
(五) 擔任輔導員期間之權利:以部分時間公假支援方式,從事輔導團業務工作,每週並得減授課4節。
(六) 對輔導員之獎勵:
1、 服務期間績效優良者,得依相關規定核予敘獎。
2、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輔導員之所屬學校,按輔導員人數計算,每人每學年度新臺幣5萬元,供該校作為推動課程及教學之用。
三、 請有意參與遴選之教師,備妥報名表、備審佐證資料,依序裝訂,於111年7月13日(三)前寄至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特教輔導團張老師收(彰化市泰和路2段145巷1號),經本府推薦後,函報國立南投特殊教育學校。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