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7月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86434號函辦理。 |
二、 | 有關中央分團輔導員遴選相關事項擇要說明如下: |
(一) | 中央分團111-112學年度預計遴選兼任輔導員1至2人。 |
(二) | 遴選資格及條件: |
1、 | 持有各類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並具2年(含)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專任或兼任輔導員資歷之現職正式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 |
2、 | 持有各類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並具2年(含)以上國教署專案計畫輔導團兼任輔導員資歷之現職正式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 |
(三) | 遴選方式依序採由各教育主管機關推薦及由中央分團書面審查(必要時採面談)。 |
(四) | 本屆輔導員任期自111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 |
(五) | 擔任輔導員期間之權利:以部分時間公假支援方式,從事輔導團業務工作,每週並得減授課4節。 |
(六) | 對輔導員之獎勵: |
1、 | 服務期間績效優良者,得依相關規定核予敘獎。 |
2、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輔導員之所屬學校,按輔導員人數計算,每人每學年度新臺幣5萬元,供該校作為推動課程及教學之用。 |
三、 | 請有意參與遴選之教師,備妥報名表、備審佐證資料,依序裝訂,於111年7月13日(三)前寄至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特教輔導團張老師收(彰化市泰和路2段145巷1號),經本府推薦後,函報國立南投特殊教育學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