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1年8月23日府社保護字第1110316816號函辦理。
二、 課程資訊如下:
(一) 訓練對象: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老人福利法第43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6條規定之責任通報人員,包含醫事、社會工作、教育、保育、警察、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里)長與村(里)幹事、司法及其他執行家暴防治、老人及身障保護服務業務人員。
(二) 講師: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吳啓安副教授。
(三) 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BsE2FqLLgbczXvJ99。
(四) 課程時間:
1、 111年9月16日(星期五)9時至12時─南區場次。
2、 111年9月16日(星期五)14時至17時─北區場次。
三、 檢附本府111年度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保護性社工訓練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