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彰化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111年8月30日彰交聯字第1110064368號函辦理。
二、 請本府社會處加強視障者用路安全宣導,並協請各單位協助透過所轄電視牆、多媒體數位電子看板(LCD)、官網、社群媒體(FB、LINE)等通路加強宣導。
三、 有關宣導素材如下:
(一) 懶人包:https://bit.ly/3Rp45Mc
(二) 宣導影片:https://bit.ly/3AZ4Je0
(三) 跑馬訊息:駕駛行近路口,遇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應暫停讓其先行通過,彰化縣政府提醒您。
四、 相關罰則:
(一)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4 條第3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4 條第2項規定:慢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五、 社群宣導內容可參閱或分享「花現彰化-彰化縣政府新聞處」(https://bit.ly/3dZLHuX)臉書粉絲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