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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3年1月8日教學字第1139550044號函辦理。
推薦條件如下:
(一)現任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合格專任教師、校長或退休教育人員,曾指導學生進入全國科學展覽會累計3屆。
(二)當屆已任地方或全國科學展覽會之評審人員,不得重複擔任本縣科學展覽會之評審委員。
(三)當屆指導學生或三等親內之血緣、姻親參加地方學校科展之教師,不得擔任本縣科學展覽會之評審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