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103年4月22日教研課字第1030004553號函辦理。
二、為順利於105年提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各領域課程綱要(草案),國家教育研究院需商借3位教師,借重教師專長及學校實務經驗,協助研擬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及各領域課程綱要(草案),除完成前述課程研發工作外,更期能於教師返校後協助課程推動相關配套措施。
三、請參閱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之需求說明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於103年5月15日前擇優推薦教師人選並填寫「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推薦表」後逕復該院,後續將由該院依前述說明一之商借原則,組成小組進行審查遴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