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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5月12日環署綜字第1030037852E號函辦理。
二、本辦法獎勵之對象為推動環境教育績效優良之自然人、機關(構)、民營事業、學校、社區、法人或非法人團體等,初審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本(103)年6月30日止,請轉達周知並鼓勵各界及所轄踴躍報名參加。
三、報名表請檢附資料word(電子)檔,另佐證資料(表格)請務必用A4大小紙張撰寫(或繕打)後妥善裝訂。